运城市商务局
运城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为更好地提供商务信息公开服务,提高运城市商务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商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运城市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商务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运城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主要通过运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市商务局专栏(网址://www.fawadmin.com/bmzt/sswjzl/mhlist.shtml)、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公开时限

  市商务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运城市商务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市商务局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运城市商务局信息公开办公室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办公地址:运城市盐湖区人防大厦8楼

  联系电话:0359—5730008

  电子邮箱:ycswbgs2253080@163.com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市商务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运城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方式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市商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商务局信息公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3、审请流程

  (1)审查

  市商务局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市商务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市商务局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应当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②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

  ④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⑤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政府、驻运城市商务局纪检组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商务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市商务局办公室:0359-5730008

  接待投诉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表格下载:2021.7.3运城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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