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职能职责,特编制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运城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运城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www.fawadmin.com/bmzt/swjzl/mhlist.shtml
本局主要采用以下公开方式:
1.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情况下,采取印发文件、发布公告、媒体报道、网上发布等多种形式公布政府文件、信息、公告,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2.通过运城市人民政府网站,介绍我市河东水事、基层动态等多项信息服务;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询方式:登录运城市人民政府网(www.fawadmin.com),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版)》第四章规定进行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运城市水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运城市人民北路67号;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咨询电话:0359-2260801;电子邮箱:ycswjbgs@163.com。
(二)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填写《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运城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第一,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第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申请的,请在主题上标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第三,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办理步骤
1.审查。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公开机关及联系方式;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准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要求补充或更正。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2.答复。根据申请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投诉。认为本局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市水务局办公室:0359-2260801
通信地址:运城市人民北路67号
邮政编码:0440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