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开发区实际编制了《开发区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工作机构
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开发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办公地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819室,联系电话:0359—2578888,传真号码:0359—2578021。通信地址:运城空港陶朱公街7号,邮政编码:044000,电子邮箱地址:kfqzhb811@163.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10类:
1.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名单及其工作分工;
2.开发区管委会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开发区管委会及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4.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5.开发区重要会议的内容;
6.开发区重点工作;
7.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数据;
8.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开发区人事任免;
10.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请登录运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fawadmin.com)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专栏、政务新媒体等载体予以查询。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版)》第四章规定进行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填写《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运城市政府门户网站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专栏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第一,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第二,通过互联网邮件发送申请的,请在主题上标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第三,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0359—2578888)咨询申请程序。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四)不予公开的开发区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开发区管委会政务公开领导组投诉。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开发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0359—2578888
通信地址:运城空港陶朱公街7号 邮政编码:044000
接待投诉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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