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编制运城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运城市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运城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信息资料查阅室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运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交通运输局专栏(网址://www.fawadmin.com/bmzt/ycsjtysjzl/mhlist.shtml)、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版)》第四章规定进行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 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运城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办公地址:运城市红旗西街676号;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359—2050528 ; 传真:0359-2050220;电子邮箱:ycsjtysj@163.com 。
(二)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运城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交通运输局专栏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第一,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第二,通过互联网邮件发送申请的,请在主题上标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第三,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0359—2050528)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或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组投诉。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0359-2050528;市政府办公室:0359—2661606
通信地址: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运城市红旗西街676号;市政府办公室:运城市河东东街248号 邮政编码:044000
接待投诉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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