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智能问答 长者模式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专题>市统计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部门文件
运城市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2-11-07 17:39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全面提升依法治统理念,坚持依法行政,强化依法统计,改善统计环境,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特制定运城市统计局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统计执法检查主要目的是全面宣传普及统计法律知识,夯实企业源头数据质量和健全完善统计基础工作,发现和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在企业中树立依法统计观念,规范统计行为,为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通过检查加强对企业统计基础工作的督导和统计业务指导,促进企业统计工作的规范化,提高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

  二、执法检查原则

  1.随机原则。按照省局关于“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要求,每年需对辖区一定比例的重点单位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我市将按照各县(市、区)“四上”单位定报数量进行分组,随机抽选确定今年重点检查的3个县(市、区),再从每个县(市、区)抽取不低于10%的调查单位,并随机抽选各检查组执法人员进行检查。

  2.联动原则。本着节约、高效、为企业减负的原则,对凡是能进行统计执法检查的统计调查单位,检查组将在开展统计数据质量和基础工作检查时,原则上与执法检查联动进行。

  三、检查内容

  (一)统计基础工作及统计数据质量的核查。

  (二)对发现的以下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1.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统计违法行为;

  2.迟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

  3.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

  4.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

  5.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统计违法行为;

  6.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统计违法行为;

  7.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

  (三)是否存在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四)是否存在违规干预企业独立真实报送统计数据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检查组成员和检查时间

  1.检查组分组:检查组由统计执法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分为2个执法小组,每组3人,负责具体执法检查工作。

  2.检查时间:8月-9月。

  五、检查步骤

  1.下发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通知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和检查内容。

  2.检查组检查。

  (1)听取汇报。听取被检查单位领导或相关人员有关统计工作的情况介绍。

  (2)了解和询问。就数据的来源和评估情况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

  (3)实地查看查验。检查、核对上报报表与检查对象统计报表、账务表、台账、库存、有关原始凭证的一致性、真实性。

  3.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有关执法检查的情况。

  4.宣传《统计法》。由检查组带队领导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等统计法律法规。

  六、抽查要求

  一是从联网直报单位贯彻落实统计方法制度的规范性方面进行检查;

  二是从数据的真实性方面检查是否落实“两防”要求,是否存在虚报、瞒报等违法行为,是否有漏报、错报等问题。

  三是从数据的可比性、一致性等方面认真查找逻辑关系是否正确、数据之间是否协调、指标增幅波动是否合理等存疑数据。

  七、抽查情况认定

  1.抽查时按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指标解释、统计口径范围、计量标准、计算方法来核定结果。凡上报数据与抽查情况有出入的,均认定为数据质量问题。

  2.根据抽查情况,计算出全部被抽查单位的总和差错率和个别单位的差错率。

  3.被抽查单位不能提供抽查必需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财务报表等有关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完整的,由抽查人员依据其他相关资料和实际情况直接认定。

  八、纪律要求

  抽查期间,各专业抽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深入企业、求真务实、廉洁自律,确保抽查工作高效务实、圆满完成。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