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直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
为促进全市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有效提升全市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新时代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个体与群体相结合、中医与西医相结合,为妇女儿童提供规范的医疗保健和健康管理,不断满足妇女儿童健康需求,推动全市妇幼健康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建立分级分工合理、服务流程科学、服务内容丰富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妇幼保健和临床服务能力。坚持防治结合,实现从“以疾病为中心”到“以健康为中心”的转变。主要包括:建设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为支撑,基本设施齐全,保健与临床相结合,覆盖全市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快妇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妇幼健康服务队伍。推进管理运行机制改革,形成高效顺畅的妇幼健康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1.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持续改善妇幼健康服务环境。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明确本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短、中、长期发展目标,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建标〔2017〕248 号)要求,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将本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纳入当地发展规划。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解决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落后的突出问题,满足医疗保健服务流程优化的需要,确保在3-5年内,全市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全部达标。同时,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将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列入中央及省级建设专项支持,对于列入中央和省级建设专项支持的建设项目,县级卫健体局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土地提供、资金配套、设备购置等方面加大支持保障力度,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2.加强等级机构建设,推进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大对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改善、重点学科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进、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着力提升妇女儿童保健、临床、科研能力和业务管理水平。按照《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要求,以等级机构建设为抓手,扎实推进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参加全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活动,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原则,通过评审推进全市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不断改善妇女儿童看病就医环境和条件,提升全市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市妇幼保健院要指导、帮助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等级评审创建工作。
3.明确功能定位,提升妇幼健康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妇幼保健和临床协作,强化医疗保健机构业务协同,建立高效畅通的沟通机制和便捷的转诊协议机制,明确功能定位,共同做好辖区妇幼保健和临床服务工作。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充分发挥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加强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院开展的妇幼公共卫生服务指导、培训和考核力度,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辖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和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评价,跟踪高危孕产妇的专案管理和救治情况。重点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妇幼保健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相应的妇幼公共卫生任务,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
4.推进中西医结合,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幼健康服务中的作用,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在坚持向全科方向发展的同时,要突出专病专科建设,和西医形成互补,增强中西医结合处理危急重症的能力,逐步拓展服务领域。鼓励妇幼保健机构积极引进推广中医先进适宜技术和方法,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质量。
5.提升基层人员队伍素质,强化妇幼健康服务网底建设。要配齐配强基层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乡医、村医的妇幼业务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鼓励乡、村医生参加相关学历教育。确保基层有阵地、有人员、有能力落实好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妇女“两癌”检查、基本避孕服务、重点帮扶县儿童营养改善、脱贫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与诊断、婚前医学检查、妇幼卫生监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二)提升妇幼保健和临床服务能力
1.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开展妇幼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的妇幼保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严格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强化环节监控和质控检查,狠抓医疗质量建设,依法规范执业。完善、细化质量管理及评价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保证服务质量及安全。加强市县两级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建设,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保障五项核心制度,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建立完善全市危重孕产妇、新生儿监测和转(会)诊、救治网络, 规范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制度建设,畅通危急重症转诊救治绿色通道,本着分级负责、就近转诊、自主选择的原则进行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运,形成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会诊体系,及时沟通掌握病人转归、救治情况,保证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提高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降低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
2.强化临床服务能力建设,为妇幼健康服务提供临床诊疗技术支撑。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和群众需求,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强化临床诊疗功能,普遍设置床位,开展临床服务。已开展临床服务的,要积极拓展产科、儿科等服务功能,坚持防治一体 ,促进保健与临床业务融合发展;对没有开展临床服务的妇幼保健机构,要创造条件,循序渐进开展相关临床业务,为开展妇幼保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3.强化三级预防措施,全面提升保健服务能力。按照全生命周期和三级预防的理念,以一级和二级预防为重点,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年老、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服务与管理。全面推进一级预防,大力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把住可能发生出生缺陷和残疾的第一关口,要求婚检率达到80%以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不断加强二级预防,为怀孕妇女提供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对怀孕期间可能发生的先天性缺陷作出风险率预测,并采取相应措施以达到优生的目的,要求怀孕妇女筛查覆盖率达到80%以上,高风险孕妇产前诊断率达到 75%以上;逐步落实三级预防,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儿童系统管理,做到疾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以达到改善预后的治疗效果,要求新生儿“两病”筛查率和听力筛查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孕产妇健康管理率和儿童健康管理率均达到90%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
4.加强信息化建设,创新妇幼健康管理服务模式。加强信息化建设,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网络,提升本辖区妇幼健康服务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规范妇幼年报和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推进妇幼健康数据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及时准确掌握全市人口信息和妇幼健康状况,提高数据质量和报送率,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决策和监管提供信息支持,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部门好监督、医院好管理、患者少花钱”的便民惠民目标。以信息化为支撑,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妇幼信息录入,完善妇女和儿童不同时期健康管理,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连续的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开展远程会诊、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同时,积极拓展延伸妇幼保健服务领域和内容,大力提升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等保健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妇女儿童健康体检、儿童早期发展等服务项目,体现妇幼保健特色,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便捷、丰富、温馨、高效的医疗保健服务。
5.大力发展医疗协作网络,推进优质妇幼保健资源下沉。通过组建妇幼保健服务医联体、专科联盟和开展远程医疗、对口支援、业务托管等形式,促进优质妇幼保健服务资源下沉。鼓励开展妇幼保健服务的市级医疗机构与县级医疗机构、县级医疗机构与乡(镇)、社区医疗机构纵向联合。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医疗保健机构间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双向转诊等工作制度。通过远程会诊、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形式促进联合体内部开展医疗、护理、药剂、医技、公共卫生服务、
保健、康复等多领域合作,实现医联体内互联互通,业务互补,使优质资源充分指导基层实践。
(三)加强妇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1.做好人才引进,充实妇幼健康服务专业队伍。要统筹机构编制资源,有效解决全市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等专业技术人才紧缺问题。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妇幼保健人才引进政策,畅通绿色通道,简化招聘程序,建立妇幼保健机构自主招聘机制,鼓励采取提高工资待遇、提供安家补贴、适当降低“门槛”等多种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特别是本地户籍的优秀人才到妇幼保健机构工作。要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提升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服务水平。
2.加大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人才团队。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精心实施,集中财力和物力,扶持和培育妇幼保健重点学科、特色专科,推进妇幼保健高层次人才团队建设和技术进步。在免费定向医学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要加大基层妇幼卫生健康人才特别是妇产科、儿科人才的培养力度。各县(市、区)要有计划、分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妇幼保健和临床服务人才培训。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通过向国内重点大学、上级医疗机构选送重点人才等方式,培养妇幼保健和临床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通过举办短期进修、转岗培训等方式,培养妇幼保健和临床骨干人才。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保健和临床工作人员在岗培训率要达到100%。通过举办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对口技术帮扶指导等方式,提升基层一线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3.强化激励机制,激发妇幼健康服务队伍活力。要强化薪酬激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制定倾斜政策,引导更多的医师从事妇产和儿科专业。妇幼保健机构内部薪酬分配,要优先向从事妇女、儿童保健服务的医务人员及实际从事临床的妇产科、儿科、助产士专业人员倾斜,落实分配自主权。综合医院产科、儿科医务人员的绩效奖励不低于全院临床科室平均水平。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各有关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90号)要求。把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作为重大的民生事业,摆在区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位置,统筹规划,科学推进。要坚持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加大领导、建设、管理和考核力度,强化母婴安全保障,着力解决基础设施落后、人才严重短缺、体系不健全、服务能力不强、防治两张皮等严重制约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完善卫生事业经费投入机制,逐年增加妇幼健康经费投入,积极支持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设备配置和人员培养,优先保障妇幼健康事业发展。
(二)推进管理运行机制改革
1.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各县(市、区)要根据妇幼保健机构的职能定位和特点,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对未纳入县域医疗集团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和建设管理模式,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并参照公立医院改革模式,享受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财政补贴等相关优惠政策;对已经纳入县域医疗集团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在单位法人资格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主要负责人要进入县域医疗集团领导班子,并主要分管妇幼保健工作,保证县域内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妇幼保健机构的独立法人资格和所有权性质以及财务收支独立核算制度,不得挤占、挪用、出租(借)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用房,始终保持妇幼保健机构发展的稳定性、可持续性,坚守妇幼保健公益性服务的主阵地。
2.建立完善激励机制。贯彻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
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
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逐步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全面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按照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从辖区管理、服务提供、运行效率、持续发展和满意度评价五个方面每年定期组织考核,引导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发展。
(三)加强监督考核和宣传舆论引导
1.强化监督评价。各县(市、区)要将各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实。通过专项督查、定期评估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指导推动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项任务目标圆满完成。妇幼健康核心指标和重点政策措施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于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严重影响全市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整体工作推进,甚至出现严重母婴安全事故的县(市、区)要严肃问责。
2.加强舆论宣传。要加大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大妇幼、大健康”理念,宣传妇幼保健知识,提高全社会妇幼健康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儿童优先、母亲安全”的社会共识和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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