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2022年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改 革 方 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积极开展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根据《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和《山西省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晋政办发〔2021〕40号)精神,结合运城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一步领先、步步领先”的要求,用好市委、市政府“五抓一优一促”经济工作主抓手,围绕企业关切度高、报建梗阻大的重点核准事项,继续深化核准类项目承诺制改革,实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全覆盖。
二、总体目标
全市各省级开发区全面推行核准类产业项目承诺制改革,对项目开工前可能涉及的行政审批和强制性评估事项进行调整优化和流程再造;全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优化报建手续,2022年底基本形成优质的政府靠前服务、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的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创新创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核准类产业项目承诺制改革
运城市域内的各省级开发区作为开展核准类产业项目承诺制改革区域,项目范围包括最新公布《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产业项目(不包含能源矿产类项目)。
(一)做实政府统一服务
适用于核准类承诺制改革范围内的项目,政府统一服务14项流程优化为供地前和开工前两个阶段。供地前完成政府统一服务7项,包括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完成绿地树木移除;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完成设施迁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完成气象台站迁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编制文物调查勘探报告,明确是否涉及文物,若发现地下文物埋藏,依照法律法规开展考古发掘;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完成编制区域环评报告;节能评价审批,完成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取水许可审批,完成编制区域水资源论证报告。开工前政府统一服务7项,包括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完成市政管网接入项目用地边界等;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完成建设替代工程;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完成统一开展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工作,不再对开发区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单独进行评估,若涉及矿产则协调达成补偿协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完成编制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完成编制区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完成开展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完成开展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供地后企业根据事项相关准入条件和标准,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承诺。(责任单位:各省级开发区)
(二)优化企业承诺事项
制定投资项目综合承诺书,企业可对包括项目核准、非重特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节能审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10项事项进行一次性合并承诺。(责任单位:各省级开发区)
(三)简化审批事项、精简审批流程
进一步推进“五减”改革,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将农用地转用审批、占用征收林地审批、土地征收审批、供地方案审批4项调整为政府内部流转同步办理;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办理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原则上无需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自然保护地内建设活动审批4项;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中介机构施工图审查环节,实行建设、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承诺制和重要工程施工图专家论证制、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的相关机制。研究制定项目招标方案核准试行招标事项承诺制,由项目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进行公开承诺,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于属于区域环评或区域能评改革负面清单内的项目,保留对应事项的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责任单位:各省级开发区)
(四)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大改革实施范围
进一步研究完善承诺制涉及的配套制度,重点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和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探索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做到坚持改革与依法行政相统一;进一步探索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的承诺范围;进一步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加快实施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责任单位:各省级开发区)
四、交通基础设施核准类项目承诺制改革
坚持“精简事项、压缩时限、提高效率”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现行项目报建手续。
(一)做好政府统一服务
将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调整为政府统一服务。(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二)优化企业承诺事项
企业办理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7项审批事项时,按照有关审批部门的规定标准,可一次性出具综合承诺文书,审批部门即时出具批复意见,并同步将批复意见和承诺文书推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业按照承诺内容即可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人防办、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三)简化审批事项
将农用地转用审批、占用征收林地审批、土地征收审批、供地方案审批4项调整为政府内部流转;原则上无需办理7项,包括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取水许可审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节能审查(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列专门篇章)、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气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留审批事项8项
包括项目核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设计审批、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自然保护地内建设活动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五)深化关键环节改革
1.简化核准申请材料。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后置,企业承诺开工前取得即可,企业只需提供核准申请文件和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核准重点审核项目线路控制性节点、走廊带坐标、投资规模。(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2.简化土地审核流程。取消土地审批六部门核查,企业不再办理该事项,原核查内容在具体审批事项办理时落实。(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3.优化交通施工许可。企业签订勘察、设计、建设单位质量承诺书,重要工程施工图经专家论证,并取得保留审批事项的批文后,即可组织开工。(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4.优化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办理。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积极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服务。对不影响矿产资源合理开采利用的,不作压覆处理,不予补偿。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县级政府组织签订意向协议,建设单位可进场组织项目建设,并同步办理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5.规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制度。坚持“先保后征”原则,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按行业标准组织测算所需资金,征地项目单位足额缴入财政专户后即可先行办理用地手续,用地手续批复后,并负责及时将资金补贴到人。(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五、夯实过程服务和信用约束
(一)进一步细化承诺事项实施细则
涉及到承诺事项的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对接省级相应部门,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准入条件、标准以及工作流程等。对各承诺事项分别制定全市统一的承诺书格式文本,规范主体内容,确保承诺条款具体可操作。承诺书要列明承诺主体相关基础信息,项目建设需遵守的法律法规制度,需达到的相关技术标准、数据参数、关键节点要求、完成时限以及同意公开、纳入信用监管等。项目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书后,相关部门即时批复相关事项。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将工作重点放到加强监管和优化服务上,不能“一诺了之”。对改革事项,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全省统一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及时制定进一步细化落实的措施。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监管台账。运用审管衔接机制和“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监管机制。
(三)做实全面推行网上并联办理
对保留审批事项,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要充分利用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搭载的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保留事项网上并联办理,提高审批效率。
(四)加快细化完善信用监管办法
市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对接省直相关部门,贯彻落实省直部门制定出台的信用监管办法,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充分应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用承诺信息、过程监管信息及奖惩信息录入工作,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强化纵横联动、协同监管。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推进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统筹、督促、汇总等工作。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要根据全市方案,制定本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承诺制改革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和保障举措,担负起承诺制改革在基层全面落地的主体责任,对实行承诺制改革的核准类项目,做到“一个项目一本台账”。
(二)加强宣传培训和经验推广
改革涉及部门加大对承诺制改革各项创新做法及成效的总结,做好基层的政策业务培训工作。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要发挥好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和社会影响力,做好典型项目案例宣传工作,着力打造运城市支持改革、推进改革、竞相改革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评估考核
将承诺制改革列入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市承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专项调研,按季对承诺制项目和改革推进情况进行排队通报,推动改革全面落地见效。同时依据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供的阶段性评估报告,调整优化改革举措,提高承诺制改革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各级各部门在推进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