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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司办〔2023〕3号
发布时间:2023-02-06 10:31

运城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运城市司法行政系统整治“吃拿卡要”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现将《运城市司法行政系统整治“吃拿卡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深入有效开展。

  运城市司法局

  2023年2月6日

运城市司法行政系统整治“吃拿卡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整治“吃拿卡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全力打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整治“吃拿卡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推进,根据《运城市整治“吃拿卡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专项整治,找准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切实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市场意识、法治意识、服务意识,依法甄别纠正一批群众、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和案件,不断深化队伍教育整顿,切实解决服务不优、效果不好等突出问题,健全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升服务质效、依法维护市场秩序的长效工作机制。在集中整治基础上,持续巩固深化整治效果,大力提升工作质效和公信力,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创造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法治环境,实现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涉及司法行政部分持续向好。

  二、整治重点

  聚焦《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明确的行政审批环境、市场要素环境、政务服务环境、监管执法环境、法治保障环境,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破除影响制约以上环境的17种“吃拿卡要”行为,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一)行政审批环境中的“吃拿卡要”行为

  1.在行政审批中索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要求管理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2.该下放的权力不下放、该入驻的审批事项不入驻、该取消的审批事项不取消,或者违规增设前置条件、增加审批环节、人为设置障碍,拖延审批、多头审批;

  3.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中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优亲厚友,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4.在行政审批中不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公开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首问负责制,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造成服务对象来回跑、多次跑,增加服务对象负担;

  5.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通过刁难、暗示、推荐、指定等方式,与有利益关联的“黑代办”相互勾结,进行有偿代办、插队办理;

  (二)市场要素环境中的“吃拿卡要”行为

  6.在政府采购、招投标、企业融资、招商引资等领域存在政府失信行为,“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或变相增设兑现条件;

  7.在管理服务中欺生排外,故意刁难外来投资经商人员、企业和外来车辆等

  (三)政务服务环境中的“吃拿卡要”行为

  8.在政务服务中打着服务企业的幌子,借机索要、收受“好处费”“感谢费”“回扣”等;

  9.违规设定中介服务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将应由行政机关承担的中介服务费用违规转嫁给管理服务对象,或者个人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10.对中介机构监管不力,甚至与中介机构内外勾结,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者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四)监管执法环境中的“吃拿卡要”行为

  11.在日常监管执法中故意刁难被检查对象,搞选择性执法,或者采取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等方式包庇袒护违规违法行为,借机谋取私利;

  12.在行政执法中收受好处,对行政违法行为默许纵容,甚至以制发行政处罚文书“甩锅推责”;

  13.在被监管执法企业报销费用,接受监管执法对象吃请和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14.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借物,长期“借而不还”;

  (五)法治保障环境中的“吃拿卡要”行为

  15.在查处各类涉企、涉商违法行为和办理经济案件过程中违规办案、超期办案或让企业承担办案经费;

  16.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抽成返利、索要好处甚至不给好处不执行、帮助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17.其他损害党委、政府公信力的“吃拿卡要”行为。

  三、主要措施

  本次专项整治从2月1日开始,5月底前结束,为期4个月。

  (一)全面动员部署,严密组织实施。(2月1日一2月20日)

  1.全面安排部署。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整治“吃拿卡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部署动员会,统一思想,明确工作任务,营造良好氛围,确保专项行动起好步开好头。(责任单位:办公室)

  2.营造浓厚氛围。在醒目位置悬挂整治“‘吃拿卡要’优化营商环境”意见箱,利用大屏幕、门头显示屏滚动播出整治标语,显著位置悬挂标语横幅,营造浓厚整治氛围。(责任单位:办公室)

  3.畅通举报渠道。通过本单位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平台发布整治“吃拿卡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公告,公开专项整治的内容和举报电话、网上投诉邮箱等,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办公室)

  4.广泛开展摸排。班子成员根据分管业务组织相关科室采取实地走访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以及包联企业等,发放征求意见表、组织召开座谈会,积极主动摸排本部门党员干部是否存在、存在何种“吃拿卡要”破坏营商环境问题。(责任人:班子成员、调研员)

  5.梳理廉政风险。各科室结合工作实际,梳理本科室岗位廉政风险点,机关党办梳理汇总机关廉政风险清单;召开党组会,研究制定全局问题清单及岗位廉政风险清单,并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责任科室:党办负责制定问题清单和廉政风险清单,各相关科室根据问题清单和廉政风险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办公室汇总形成专项整治方案)

  6.主动查摆问题。通过召开动员部署会、各科室周小结会等形式,向全体干部职工讲清形势、讲明政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认识到“主动查”和“被动查”不一样,“早讲早主动、不讲就被动”,切实打消顾虑,深入查摆问题。对在活动期间主动说明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将依规依纪依法从轻从宽处理。凡是专项整治行动中不如实说明问题或者不收敛不制止的,一经发现一律从严从重处理。(责任人:全体干部职工通过填表查摆问题,机关纪委办负责印发表格下发到全体人员)

  (二)强化监督检查,挖掘收集问题线索(2月15日一4月30日)

  7.收集问题线索。通过信访举报、明查暗访、个别走访、专项督查等多种渠道和方式收集行政审批、监管执法、管理服务等领域“吃拿卡要”的案件线索。全面梳理近三年以来监督检查发现、上级转办、各信访平台举报等方式移交移送的“吃拿卡要”问题线索,建立专门台账;对于群众反响强烈、反复举报的问题线索重新“激活”,所有举报线索要安排专人负责登记,实行台账式管理。

  8.排查办理问题。对收集的案件线索和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筛选,报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直查转办、督办进行分类归口。特别是对实名举报、问题具体的事项,要列为重点线索,重点办理。

  9.开展全方位监督。由机关纪委牵头,抽调立法与执法协调监督科、公共法律服务科、律师工作科、社区矫正管理科等业务骨干,成立专项监督检查组,聚焦5个方面17种“吃拿卡要”行为,集中2个半月时间,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一线走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紧盯关键领域、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着力发现“吃拿卡要”问题线索,做到高密度、全覆盖,提高监督针对性、实效性。

  (三)严肃查办问题案件,持续保持高压震慑。(2月15日-5月20日)

  10.严肃查办案件。要健全案件查办工作机制,在整治“吃拿卡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机关纪委牵头,组织专人成立监督检查组,对直查案件实行组长终身负责制,对转办案件实行限时办结制,对挂牌案件实行领导领办制。要对“吃拿卡要”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实行“零容忍”。严肃查办一批利用决策权、审批权、执法权以及公共服务的便利,吃拿卡要、谋取私利的典型案件,坚决查办影响司法公信力的腐败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

  11.严格追究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等各项规定,强化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监管职责,对查处的“吃拿卡要”问题,既要追究行为当事人,也要问责相关领导者;对整治“吃拿卡要”问题监管不力、工作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坚决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12.警示教育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强震慑、固防线作用,通过印发警示教育材料、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多措并举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案为鉴、防微杜渐,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四)对标对表整改,巩固提升质效。(5月1日一5月30日)

  13.强化监督制约。各单位要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党风廉政建设,管行业必须管行风,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抓好对本行业、本系统的监督管理,针对自查发现和纪检监察机关指出的廉政风险,针对性制定防控举措,健全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刚性,堵塞廉政风险漏洞,支持和配合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14.开展专项整治。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定扛起专项行动主体责任,针对本部门存在的“吃拿卡要”问题,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推动权力运行全周期管理、全链条监管。要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按照“整改现有问题、查改同类问题、防止类似问题”的原则,推进全行业、全系统同步梳理排查、全面整改,扎实做好以案促改“后半篇文章”。

  15.提升服务效能。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要求,立足职能职责,不断创新举措,积极服务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要切实用好市委“五抓一优一促”经济工作主抓手,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助企纾困、优化服务等方面出台针对性的制度举措,努力提升服务、创优环境,为运城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四、相关要求

  (一)要坚持把加强组织领导贯穿始终。整治“吃拿卡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专项整治工作必须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为此,局党组成立整治“吃拿卡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局“吃拿卡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党办 (名单附后)。各县(市、区)司法局也要成立机构,加强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二)要坚持把严格落实责任贯穿始终。各科室、局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抓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2023年度的重要工作之一,统筹安排、统筹推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整治乏力,走过场的,责令整改;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领导责任。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要作为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要坚持把强化工作措施贯穿始终。各单位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按照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统一安排,扎实推进各个阶段的工作。要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推动工作开展;要加强舆论引导、宣传政策规定、营造整治氛围;要查处典型案件,及时公开曝光、回应社会关切;要注重典型带动、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

  附件:运城市司法局整治“吃拿卡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运城市司法局

  2023年2月6日

运城市司法局整治“吃拿卡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整治“吃拿卡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局党组决定成立“整治‘吃拿卡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组   长:闫晓刚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滕晓峰    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张  坡    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组长

  张军荣    党组成员、副局长

  滕  晓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局直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办,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整治“吃拿卡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滕晓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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