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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结果的 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18 16:33

  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广应用保函的通知》(晋发改法规发[2024]12号)文件有关要求,我中心及时安排部署清理并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作。

  经逐一梳理,尊村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1年度、2021年度结余、2022年度和2023年度项目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均已按规定全部退还原投标单位,且不存在应退未退履约保证金的情况。

  

 

                   运城市尊村引黄灌溉服务中心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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