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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机构 :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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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主 题  词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8日
标       题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民生领域广告发布合规提示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民生领域广告发布合规提示
发表时间:2024-04-28

  为加强重点民生领域广告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运城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自2024年4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为强化事前指导,规范广告经营行为,现就广告发布作如下提示:

  一、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含有制造容貌焦虑、夸大治疗功效、对治疗安全进行保证性承诺等内容。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三、不得借健康科普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在广告中冒充专家或者名医开展宣传,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四、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普通食品广告不得含有功效化宣传,不得宣传疾病治疗功能。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与事实不符或者违反有关标准要求的内容。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不得含有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内容。

  五、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不得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不得含有使用虚假统计数据或者科学实验数据宣传近视防控效果的内容。

  六、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牙膏广告不得以“修复龋齿”“抗幽门螺旋杆菌”等疾病治疗功效为噱头进行营销炒作。消毒产品广告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疾病治疗作用的内容。

  七、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制造升学焦虑、假冒“名校”“名师”等内容,不得含有以“新赛道”“新技能”为噱头发布“找好工作”“赚快钱”等广告。职业技能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宣称能够“快速取证”“包过”等内容。

  请全市广告活动主体严格审核广告内容,依法依规发布广告。请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擦亮双眼,谨防被商家的噱头迷惑,切勿盲目听信虚假宣传。如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留存证据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运城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民生领域广告违法行为,曝光违法广告活动主体,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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