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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机构 : 运城市人民政府
体裁分类 :运政办发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 主 题  词 :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4日
标       题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退“后二十”三十条工作措施等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退“后二十”三十条工作措施等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5-2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退“后二十”三十条工作措施》《运城市“一泓清水入黄河”2024年攻坚措施》《运城市2024年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九条工作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退“后二十”三十条工作措施

  根据国家及省、市关于打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工作部署,对照《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要求,为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翻身仗,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力争202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退出全国倒二十,结合实际,制定三十条工作措施。

  一、优化产业结构                                                                                                                                                                                           

  (一)淘汰落后工艺。各县(市、区)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摸底淘汰类产能,按时限淘汰。2024年5月底前,稷山县铭福钢铁制品有限公司淘汰2座450立方米高炉、2台50吨转炉及75蒸吨/小时燃气锅炉。推动淘汰绛县华晋、平陆昌盛4台矿热炉。推动淘汰37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根据部门职责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快企业退城入园。推进中心城区涉VOCs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2024年5月底前,盐湖区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对重污染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分类处置。(盐湖区人民政府牵头)

  (三)治理7个工业园区。对照《关于加强重点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若干措施》(晋环规〔2023〕3号)要求,盐湖区、河津市、临猗县、稷山县、新绛县、闻喜县、运城开发区等工业园区加快进度,排查整治突出环境问题,推进绿色低碳循环改造,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各工业园区牵头)

  二、深化工程治理

  (四)完成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加快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制定整改方案,2024年7月1日前,现有60家玻璃企业、52家石灰企业、7家矿棉企业、149家印刷企业满足最新国家标准;2024年10月1日前,现有39家耐材企业满足最新国家标准,未按期完成的实施停产治理。高质量、全流程完成2家钢铁、5家焦化、13家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超低排放评估监测,逾期未完成企业完成改造后方可生产。2024年6月底前,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完成5项CO治理工程,未按期完成的,秋冬防期间按照红色预警要求进行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五)重点治理两大行业。闻喜县组织金属镁行业开展深度治理,加快还原罐竖罐改造。2024年6月底前,闻喜县金属镁行业完成无组织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

  以临猗县、夏县、闻喜县为重点,2024年5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砖瓦窑行业提标改造专项行动,关停退出一批、深度改造一批、巩固提升一批。(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应急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部门职责牵头)

  (六)建设集中喷涂中心。鼓励各县(市、区)加快建设集中喷涂中心。2024年6月底前,运城开发区率先完成建设。(运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

  (七)推动VOCs企业深度治理。深入开展VOCs企业“收集率、运行率、去除率”提升工程,2024年5月底前,完成29家企业LDAR检测修复,完成43家涉VOCs企业提升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八)开展“创A争B”行动。推动完成改造的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A级、B级或引领性绩效评级;鼓励建龙钢铁、安昆新能源、威顿水泥等重点企业提升设备及管理水平,达到A级绩效水平;推动砖瓦窑行业深度治理,力争1~2家企业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水平。2024年“1+5”重点县(市、区)至少完成2家B级(引领性)及以上企业创建工作,其余县(市)至少完成1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九)深化无组织治理。2024年9月底前,完成24家企业无组织治理工作。充分发挥无组织管控平台作用,加强对钢铁、焦化、水泥、供热等行业监管,及时处理报警信息,把“数据”势能转化为“治理”效能。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十)持续开展入企帮扶。深入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明察暗访反馈意见工作要求,组织行业专家深入企业现场指导,特别要注重加强小微企业帮扶指导,引导一批企业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十一)排查治理低效治理设施。以“1+5”重点区域为重点,围绕砖瓦窑、玻璃、陶瓷、耐火材料、有色、铸造、石灰等重点行业,持续开展工业炉窑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实现“散煤”清零

  (十二)整治燃煤锅炉。2024年10月底前,推动淘汰“1+5”重点区域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2024年9月底前,40台供热企业及协同供热企业锅炉附属设施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全面完成检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具备达到5mg/m3、25mg/m3及40mg/m3处理能力。11台重点锅炉制定“一厂一策”整治方案,2024年5月底前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9月底前完成整改。2024年10月底前,全市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十三)推进散煤清零。各县(市、区)对辖区进行摸底,组织制定“散煤清零方案”,围绕海拔400米以下区域,综合利用集中供热、余热供热、分布式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方法推进清洁取暖改造。2024年9月底前,推动“1+5”重点区域率先完成散煤清零,盐湖区全域完成散煤清零。开展清洁取暖“回头看”,自2024年5月起,逐村逐户调查清洁取暖改造情况,从设施入户情况,热源、气源、电源保障情况,补贴政策到位情况,原有燃煤设施及散煤收缴情况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调查,找问题、补漏洞,杜绝“改而不用”“散煤复燃”现象。(市能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盐湖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四)加强“禁煤区”管控。生态环境部门对“禁煤区”内企业(煤电、集中供热、原料用煤企业除外)燃用煤炭行为进行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禁煤区”内违法销售散煤的行为。能源部门负责监管“禁煤区”内洁净煤供应点。城市管理部门以“禁煤区”内商铺、临街门店、夜市摊点为重点,查处商铺店外储存、燃用散煤行为。“禁煤区”外,能源部门要合理规划布局洁净煤销售点,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持续组织对“禁煤区”内散煤燃烧、销售等行为进行巡查。(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城市管理局根据部门职责牵头)

  四、强化车辆管控

  (十五)优化中心城区车辆结构。对长期进入中心城区的柴油运输货车、物流配送车(市交通局牵头)、商砼车(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牵头)、环卫车、渣土运输车(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垃圾转运车(盐湖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邮政快递车(市邮政管理局牵头)等柴油车辆下达新能源车更换告知书,加快推动新能源替代。未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秋冬防期间严格管控。(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部门职责牵头)

  (十六)推动新能源车辆替代。盐湖区、永济市、河津市、临猗县、万荣县、稷山县、新绛县、闻喜县、平陆县、运城开发区等PM2.5年均浓度在40μg/m3以上的县(市、区)制定年度新能源车替代方案,并严格落实,重点推动重型柴油货车、渣土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和清洁化替代;其余县2024年6月底前制定相关替代方案。推动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物流配送、押运、渣土运输等公共领域车辆及区域内钢铁、火电、焦化、煤炭、煤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和物流园区短驳运输、厂内运输车辆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替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

  (十七)常态化打击拆除后处理装置违法行为。持续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国六重型燃气车后处理装置。(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部门职责牵头)

  (十八)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治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执法管控,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要求。推动“1+5”重点县(市、区)在原划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禁用区范围。强化工地机械使用备案管理,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制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配合)

  (十九)强化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组织开展自建油罐、流动加油罐车和黑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进行销售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根据部门职责牵头)

  五、提升管控水平

  (二十)持续整治“散乱污”。充分运用视频监控、用电监控、无人机、走航车等科技手段,结合信访举报、属地排查等线索,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开展“回头看”,特别是围绕废旧厂区等地方开展排查,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并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

  (二十一)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市城市管理局制定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中心城区工地建立工地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围绕工地“六个百分百”及道路清扫要求,开展“样板工地”建设。2024年,中心城区建设7~10个“样板工地”,引导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工地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严格采取覆盖土工布、定期洒水等抑尘措施,杜绝“以停代管”。鼓励重点区域道路、水务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二十二)深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市城市管理局制定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提高清扫频次,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特别是加大红旗东街禹都公园段、安邑路禹都公园东门段,机场大道、货场西路、圣惠路技校路段,解放南路、南城墙街等路段清扫,实现路见本色,全年打造3~4条“样板道路”,确保中心城区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82μg/m3。(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加强道路扬尘监管,利用出租车走航系统,定期通报污染路段,组织对连续3周排名靠后的管理单位进行约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十三)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中心城区持续优化包联专班机制,包街、包段、包店、包户到人,明确每个污染源管理责任人和管理要求,及时解决各类污染源问题。(盐湖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

  (二十四)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鼓励秸秆回收、综合利用,引导秸秆源头处理,最大限度减少“三烧”。(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十五)强化餐饮油烟污染监管。持续组织对中心城区餐饮门店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企业、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维护情况进行摸排检查,并建立管控清单。对于达不到要求的,2024年6月底前完成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安装或更换,做好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建立健全清洗台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二十六)加强重点交通干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对高铁沿线、高速路段及主要国道周边工业企业、裸露堆场和“三烧”行为进行摸底排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十七)提高科技治污水平。夏季每日开展VOCs走航,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持续运行指挥中心工作机制,发现高值,20分钟响应处理。按时限要求完成汾河谷地7个县(市、区)40个重点乡镇空气站建设并联网;12月底前,盐湖、河津、新绛、稷山、闻喜等5个县(市、区)完成工业园区空气站建设。推动重点企业安装工况、用电、视频监控等自动监控平台,全面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六、压实工作责任

  (二十八)明确目标任务。2024年,河津市、新绛县、运城开发区退出全省倒十;稷山县稳定退出全省倒二十,其余县(市、区)排名前移。闻喜县CO年均浓度控制在2.0mg/m3,盐湖区PM2.5控制在44.4μg/m3,运城开发区PM2.5控制在46.6μg/m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

  (二十九)加强工作调度。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每月对各项工作及时进行调度,通报空气质量、工作进展情况,结合乡镇空气站点数据,适时开展考核。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于每月25日前报送工作进度及成效,2024年5月底前,将负责人信息报送至指定邮箱(ycsdqb@163.com,0359-2628295)。(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十)开展工作督查。组织对推进缓慢的部门和县(市、区)提醒约谈,对达不到目标要求和推进缓慢的县(市、区)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附件:1.2024年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年度控制目标

             2.2024年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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