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连晴高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较高,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运城实际,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期: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市所有林区林地、距林缘500米范围及野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区域。
三、禁火规定及措施
(一)严禁在森林禁火区烧荒、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爆破、焊接、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野炊、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
(二)各责任单位和成员单位要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并派专人严防严守。
(三)凡进入森林禁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主动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禁火区,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禁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四)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五)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以及在森林禁火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主动承担经营区域内的森林禁火责任。
(六)电力、通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风电、光伏等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开展防火巡护,采取必要措施彻底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七)全面执行森林防火党政同责,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各毗邻单位、村组要认真落实护林联防联控责任,共同做好联防区内森林防火禁火工作。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报警,火情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火情火灾现场,科学指挥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违反本禁令者,从严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运城市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2091089
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值班电话:2288331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