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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拟终止运城宝石花区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协议》撤销特许经营权的听证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0 18:56

  2020年12月31日,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运城宝石花区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石花公司”)签订《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供热特许经营协议”),协议约定:宝石花公司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独家排他性地享有供热业务的特许经营权。本协议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50年12月31日止,为期30年。特许经营地域:侯平高速以东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四至范围(其他县、区已授予供热特许经营权的地域除外)。特许经营范围为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宝石花公司对该地域供热进行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宝石花公司不得擅自拓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宝石花公司应当建立供热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应设施,确保向用户提供的供热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等。

  自2022年供暖开始,该公司多次严重违反《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经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事业部多次书面通知后,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整改,造成供暖事故,严重影响公共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规定,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决定终止与宝石花公司的供热特许经营协议、撤销其特许经营权,由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事业部临时接管,并就是否符合终止、撤销条件等相关事宜举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宝石花公司签订的供热特许经营协议是否满足终止条件、特许经营权是否满足撤销条件等相关事宜。

  二、听证会时间

  2024年 7 月 22日(星期一)上午9:00。

   三、听证会地点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事业部1121办公室。

   四、听证会代表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代表15名,其中:1.利害关系人代表8名(宝石花公司指派代表2名、供热用户代表6名);2.社会人士3名;3.开发区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各1名;4.熟悉供热行业专家学者或专业技术人员1名;5.法律工作者1名。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及相关单位代表需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

  (3)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常住人口,不受户籍限制;

  (4)社会人士报名人数如超过预定人数,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3名社会人士。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及相关单位代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公民:身份证复印或扫描件。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除以上资料,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及相关单位代表到建设事业部1119办公室现场报名。

  (二)旁听人员

  本次听证会允许公民旁听,报名参加听证会的旁听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常住人口,不受户籍限制。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旁听人员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或扫描件;报名参加听证会的旁听人员到建设事业部1119办公室现场报名。

  (三)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人员须确认报名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如填写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17日(现场报名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事业部11楼1119办公室

  联系人:姚翠花

  联系电话:13152899750 0359—2578162

   五、听证会须知

  (一)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人员经我部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我部在听证会举行5日前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并通过“运城开发区宣传”微信公众号及运城市政府门户网站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专栏//www.fawadmin.com/bmzt/ycjjkfq/mhlist.shtml公布。

  (二)我部在听证会现场报名时将听证会相关材料现场告知听证参加人。听证参加人凭身份证明出席听证会。

  (三)听证代表应在听证会前熟悉听证材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听证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书面意见或建议应当说明依据和理由,并在听证会上提交。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有关规则,听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事业部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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