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时间:
运城市公安局风陵渡分局警用电瓶车项目招标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已由山西风陵渡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采购,资金支付方式为:直接支付,山东天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运城市公安局风陵渡分局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运城市公安局风陵渡分局警用电瓶车项目
2.2项目编号:Z14080001591707763001
2.3采购内容:警用电瓶车项目
2.4项目实施地点::运城市公安局风陵渡分局
2.5采购预算金额:87600元
2.6范围包括:具体的报价范围、招标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招标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本项目经销商,经销商须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本产品的3C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6月2日08时00分起至2017年6月8日18时00分止。(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下载,逾期将无法下载)。
4.2招标文件获取方法:本项目实行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各供应商须在运城公共资源交易网(www.ycggzy.com)注册登记后,下载获取。(具体操作参见网站下载中心:《主体库注册指南》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叁佰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另行通知。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为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5.3电子版和纸质版投标文件须同时递交(未启用CA签章之前,暂以纸质版为准)
5.4未密封的、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递交电子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6.1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电汇形式递交
6.2截止时间:2017年6月27日18时00分止(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6.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柒佰元整。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Z14080001591707763001)。
6.4 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运城农村商业银行振兴支行
账 号:652161010300000024170
行 号:402181000220
6.5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退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运城市政府采购网、运城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运城市公安局风陵渡分局
地 址:运城市芮城县小风线附近
邮 编:044602
联 系 人:宋先生
电 话:18935078255
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天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盐湖城小区2号楼1单元202室
邮 编:044000
联 系 人: 燕先生
电 话:0359-6388138 15835982989
电子邮件:sdtmyczb@126.com
主办单位: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
技术支持:0359-2222971
备案号:晋ICP 19004826 网站标识码1408000056 晋公网安备:14080202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