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表时间:2021-11-09 09:21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更新周期

公开属性

备注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1

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3.处罚执行情况: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政府网站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

及时

主动

 

2

环境应急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政府网站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

及时

主动

 

3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环发【2013】81号)、《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每年印发的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点位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政府网站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3个工作日内

及时

主动

原栏目名为“重点污染企业环境监管数据”需变更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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