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提升执法实战能力
发表时间:2023-07-19 10:28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规范科学精准执法实战能力,7月15日,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天的生态环境执法业务培训。全市在编在岗持证的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共计100余人参加培训。

  培训前,市执法队队长钟文保作动员讲话,他强调了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既是执法大练兵活动的要求,也是执法工作的现实需要,要求执法人员做到学用结合,把培训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增强执法能力。  

  此次培训由市执法队执法骨干进行授课,结合2023年7月1日新实施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及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细则》,从“浅谈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解读、《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细则》四个方面进行讲解。

  “浅谈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从立案审查、现场检查、事实认定、证据固定、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调查报告7个方面,着重讲解了执法检查过程中如何正确认定违法事实,定性违法行为,规范文书制作和调查报告撰写要求等。新施行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对现场采样提出明确要求,调查取证更加规范;对立案调查、听证、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作出细化规定,处罚程序更加完善;还专门增设“信息公开”一节,处罚信息更加透明;另外还增加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轻微不罚的情形等。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目的,遵循合法、公正、科学、合理、过罚相当原则,对查处的违法行为进行综合裁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细则》主要讲解了错案的主要表现形式和注意事项,以行政处罚主体和被处罚主体以及常见法律适用错误的条款进行具体说明。

  此次培训通过全面系统的讲解,帮助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日常行政执法过程中,能够准确运用法律法规,精准把握违法事实的认定,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业务水平和执法实战能力,为圆满完成大练兵任务提供信心,为全面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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