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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文物局 关于印发 《文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通知
来源:政策法规科 发表时间:2021-03-30 17:38

  运文物发﹝2021﹞42号

  运城市文物局关于印发

  《文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物局,运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各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了规范全市文物行政处罚行为,统一行政处罚标准,为公正执法提供制度依据,参考各地文物行政执法的有关经验,运城市文物局制定了《文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在具体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局政策法规科反馈。

  附件:《文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pdf

 

  运城市文物局

 

  2021年3月15日

 

《文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4、《〈山西省文物建筑构件保护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5、《〈运城市关圣文化建筑群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文物自由裁量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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